编辑: 来源: 发布日期:2018/10/15 14:54:01 访问量:
招标编号:HC-JLZB-2018-627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长春新区新型城镇化建设项目(一期)干雾海河及春明湖园林景观工程(水系生态治理工程)设计招标已由长新工信字[2017]15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项目业主)为龙翔投资控股集团有限企业,项目资金来源:自筹资金与国开行贷款。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上述项目的 长春新区新型城镇化建设项目(一期)干雾海河及春明湖园林景观工程(水系生态治理工程)设计招标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述及招标范围
工程名称:长春新区新型城镇化建设项目(一期)干雾海河及春明湖园林景观工程(水系生态治理工程)设计招标
招标规模:长春新区新型城镇化建设项目(一期)干雾海河及春明湖园林景观工程(水系生态治理工程)102国道以南干雾海河(含七一水库至区界段)长约4.054公里、春明湖(水面面积约120公顷)及四家河(长约7.8公里)设计。
招标范围:结合原有干雾海河及春明湖景观湿地设计,水质综合治理措施,包含监测、监控、生态护岸、雨水图吐口处理等相关治理措施,达到改善水质目的。
项目实施地点:长德开发区内,南起规划快一路、北至102国道。
服务周期:项目全周期,具体时间以实际项目周期为准。
服务承诺目标:优质服务。
质量标准:合格,符合国家、省、市和建设单位相关规范和标准。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申请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的能力。
3.2近三年(2015年1月1日至今)至少有一项类似本项目规模大型公建项目业绩经验,应出具(合或中标通知书)。
3.3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应具备相关专业高级职称。
3.4外埠单位在我省承揽项目应实行吉林省关于外省企业入吉备案相关规定(入吉企业相关信息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管理平台”上公布后,方可在我省从事建筑活动;详见吉建管〔2015〕50号文件、吉建管〔2016〕1号文件、吉建管〔2018〕12号文件)。
3.5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投标人在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记录(须提供“中国裁判文书网”上无行贿犯罪记录的查询结果截图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3.7招投标过程中,投标人所提供的所有证件均需在有效期内且注册单位名称与投标人的名称一致,如企业名称发生变更,需提供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材料,否则不接受其投标人参与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
3.8本项目招投标活动的每个环节,包括投标报名、购买招标文件、现场踏勘、投标预备会、递交投标文件、参加开标会、合同签署等过程,经办人必须是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唯一授权的委托代理人,相关文件和表格均应由委托代理人签署,整个招投标过程不得随意更换委托代理人。否则,其投标可能被否决。
3.9《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十四条规定,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中标无效,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投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可于2018年10月15日至2018年10月19日,每日的8:30至11:30、13:00至16:00时(公休、节假日除外),在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企业招标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报名时被授权人需持以下证件的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二套: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2)原版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或与新版资质证书副本同样大小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鲜章)的复印件;
(3)项目负责人相关专业职称证书;
(4)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300 元,售后不退。
4.3投标申请人在提交投标文件前,应按照有关规定递交投标保证金。
五、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时间:2018年11月6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递交地点:长德新区管委会(长德新区金汇大路1001号金融大厦)1109室。
5.2投标人所提供的资格后审资料应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5.3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4有效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不足三家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六、联系方式
招标人:龙翔投资控股集团有限企业
地址:吉星大厦23楼
联系人:李增
电话:0431-89630670
招标代理机构: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企业
地 址:长春市景阳广场澳美国际9楼
邮政编码:130000
联 系 人:史双双
联系电话:17386885297 0431-81168928
监督部门:长德新区招投标管理办公室